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一年之后,通常情况下,由各级公检法机关负责解除被执行者的取保候审措施。若仍需进行深入调查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公检法机关将会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公检法机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