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特定条件下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互通信息的权利。同时,如其他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有可能获得这一权限。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过程中,不仅能了解到相关案件的具体情节,而且还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案件正式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后,辩护律师更有权限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外,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期间,其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