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聘请律师进行会面的具体费用情况并无固定的准则或标尺,这一收费标准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通常依据案件的规模以及负责辩护的律师自身所积累的经验而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较为普遍的情况为每次会面的费用在2000至3000元之间,尽管如此,最终的实际费用仍可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充分的商议后决定。
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在协商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为处理该项法律事务所需投入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本身的复杂程度及难度;
3、委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4、律师在处理该项法律事务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在业界的声誉及其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