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情况下,被羁押者的家属可提前进行预约,并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探视。在履行探视权的过程中,被允许携带的物品包括基本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供食用的食物(但需得到拘留所民警的检查许可方能送达)。除此之外,任何其它形式的物品均不得交付给正在受罚的人员。对于涉及刑事拘留的情况,尽管近亲在执行期间无法进行探视,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却有权进行探访。在律师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构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承载着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信件。
法律依据: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