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需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应提前向司法机关进行报告备案;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与妨碍等等。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原本作为担保其遵守规定的保证金就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没收,甚至可能导致其被正式逮捕。
然而,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都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全额退还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