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任何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均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所涉罪行相对轻微,无需实施逮捕措施,但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同时保障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应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无逮捕必要性的话,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管制与拘役,有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更大,因此,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罪行较为严重,如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能够确保其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且无逮捕必要时,方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