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情感欺诈行为的刑事诉讼中,若情节严重至依法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因所涉罪行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次,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下采取该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