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格者可向司法部门递交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以下为取保候审的几项重要准则和标准:
首先,可能被判定进行管制、拘役或单独附加刑处罚;
其次,预期会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
再次,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前提是此举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