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为那些满足特定条件的涉案人士提供一段相对自由的诉讼期,以便于他们能够在此期间进行必要的工作或者生活安排,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忽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尤其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确保自己始终保持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回应司法机构的传唤。
至于是否准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后作出决定,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