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原则上,律师将视案情发展需求而酌情安排与被拘禁者会面。
同时,拘留所也须切实保障所有被拘禁人士在拘留期内享有相应的会见权。
然而,被拘禁者亦需遵循拘留所内部的会见管理规定,以确保会见秩序及安全得到维护。对于会见被拘禁人士的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拘留所的指定会见区域进行会见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