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尽管可以前往异地,但必须经过执法机构的许可批准方可进行。取保候审,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刑事追究责任却尚未收押的当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此确保能够随时传唤到案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的规定。因此,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虽然可以前往异地,但必须得到执法机构的许可批准才能成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