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律师在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规定与程序,通常需筹备以下相关手续:
首先,持有完整并可靠的律师执业证书正本以及副本;
其次,须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者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再者,为了能全面了解案情,需出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捕获或者提起公诉的相关法律文件之复印本;
另外,若涉及刑事案件辩护,可能还需提交辩护函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