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即俗称的“保释”)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确凿的证据,而更重要的是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倘若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亦不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阻碍作用,即便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仍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及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等刑罚的,均可作为考虑取保候审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