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劳动争议事项的撤诉之后,即便是再次发起诉讼请求,也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限制。
然而,若并无对此前争议事件有所增补或者提供新出现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有利证据的话,那么很有可能这起上诉请求会面临不受理的困境。因此,在下一次提起诉讼时,请务必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为支持自身权益提出的各项主张收集完备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