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关系的变化来分析。关键点在于您是否与新劳务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您是与原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新劳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原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满5年,应获得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原公司将您的劳动关系整体转移至新劳务公司(即工龄承继),且您的工作岗位、待遇等条件不变,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不过这种转移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变更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先确认与新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方式,并保留好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如果确实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要求原公司依法支付补偿金。如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