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土地安置补偿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对失地农民,国家或地方出台了诸多优惠保障政策
1、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2、目前征地安置方式确实隐含着一定程度的意志强制
如强制性地扣留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缺乏政策宣传引导,强制性地为农民参保,农民不理解,而且有的地方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统筹层次太低、续保不能及时衔接的问题。农民在征地补偿款用完或发放不到位时,拿不出钱办保险,其后顾之忧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目前,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