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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家里面经济压力比较大,我找了外面的兼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具体有什么规定?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09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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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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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主张劳动关系单一化,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但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自身的特殊性,故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就是说,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兼职。
    我国劳动合同法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下列三方面因素的考虑: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比较松散,既存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较低,且劳动关系的存续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要求劳动者为一个随时结束的劳动关系而放弃另外一个工作是不合理的。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短,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因此,劳动者有较多的空闲时间,一般不会因为从事其他工作而影响现有的工作。
    再次、从劳动者实际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较短,因此,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收入有限,为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应当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凭借自身能力,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工作。
    二、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保?
    lt;劳动法gt;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lt;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gt;(劳社部发〔2003〕12号)之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第10—12条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从上列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非全日制劳动者亦是受劳动法调整,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理应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就是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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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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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公司司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从衡阳市各大学招聘。  
    二、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三、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_______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店面兼职员工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室、各直营店。
    第三条  招募情形
    3.1  公司各部室、各直营店可向组织部申请招募,经组织部审核,理事长审批后,由组织部配合各部室、各直营店实施招募;
    3.2  其他经理事长批准的情形。 第四条  兼职录用
    4.1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服从分配,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优先录用附近在校学生或有过相关服务工作经验的求职者;
    4.2  兼职人员经试岗合格后,正式入职报到时,应缴验以下材料,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健康证明
    4.3  兼职员工正式入职报到当天,由部长或店长代表公司与兼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做好备案。
    第五条  兼职员工培训
    5.1  兼职人员应适时组织实施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目标,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等;
    5.2  部门或店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安排资深服务人员对兼职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岗前培训和上岗见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上岗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条  合同期限
    部门或店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和兼职人员空闲时间长短,可选择签订一年以内的合同期限。
    第七条 兼职方式
    部门或店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和兼职人员情况,确定全天制、半天制及小时制相结合的兼职方式
    第八条  兼职劳动报酬
    8.1  兼职员工在聘用期间,薪资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当月工资次月10日前发放;部分短期兼职员工可以申请现金支付。
    8.2  工资发放以现金货币、银行转帐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兼职员工支付税前劳动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财务代扣。
    8.3  工资标准:全日制按80元/天(同正式员工全日作息时间);半日制按40元/天(除餐饮、休息时间外不少于4小时);小时制按10元/小时(除餐饮、休息时间外4小时以内),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定。
    8.4   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工作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基本工资(小时工资部分)×1.25=加班津贴
    8.5   兼职员工达到公司奖罚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的将予以奖励,同时兼职人员同样可以根据公司营运规定赚取业绩奖金或提成,对于表现优秀且兼职时间达到60小时的员工可申请提高工资标准。
    8.6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工资所得税;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其他法令规定事项;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8.7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七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支给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8.8  兼职员工不享受内部规定的给予全日制员工的各类福利或待遇。
    8.9  兼职员工工资计入部门或门店人员工资总额,作为部长或店长成本考核项目人员成本的一部分。 第九条  劳动纪律
    9.1  兼职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9.2  兼职员工应服从部门或门店的工作安排;店面可根据工作或经营的需要,或者兼职员工的能力及表现,适时地调整或改变工作内容或岗位;
    9.3  兼职员工应严格按照各种流程、规定或要求执行;
    9.4  兼职员工应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9.5  兼职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店面可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9.6  兼职员工在被聘用期间,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请假未提前告知甲方主要负责人,私自脱岗,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罚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累计3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于上海颐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试行。  
    附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上面介绍便是你提出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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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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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包括兼职吗
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而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它用人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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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产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同样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产检,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但是不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以规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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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有吗?
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是有的,一般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使用的范围;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一般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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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学生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干兼职工作的学生,并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条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说,是以小时计算薪酬的,在同一个单位,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四个小时,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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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猥亵植物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残障人士如植物人实施性骚扰或猥亵行为,有可能涉嫌触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强制猥亵罪。该条款明确指出,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或猥亵,以及对妇女进行侮辱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他人"不仅包括男性,也涵盖了女性,尽管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植物人这一特殊群体,然而,从维护每个人的尊严与权益的角度考虑,理论上讲,包括无法自我保护的植物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因此,若有人对植物人实施了性质严重的猥亵行为,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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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兼职劳动合同吗?
不是,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日平均工作的时间是不能超过四个小时,而对于兼职是可以超过四个小时工作时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双方协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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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贩毒罪判拘役管制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贩毒罪行的刑罚设定方面,其严重程度因案件而异。贩毒本就是一项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法庭并不会对罪犯施以拘役或者管制这样的轻微刑罚,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罪犯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针对那些初犯者或者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例,法庭也有可能会考虑采取相对较轻的刑罚措施。但是,最终的刑期判决仍需依据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全面审查和评估结果来决定,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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