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姐姐怀孕了之后刚生下孩子,现在一个人在家里休产假,休产假期间保险由谁交的有人知道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30 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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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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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她休产假时,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月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因为按照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不过现在不少企业的缴费基数都与实际相比偏低.
      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F也就是单位最好让员工每月把应缴数拿来,如果执意不拿的话,到时她即使不来你公司上班,也要到别的地方去吧,劳动合体解除证明也要开的吧,社保也要转移的吧,所以大可不必担心垫付资金成为坏账的。
    全文
    10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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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津贴中代扣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就是我为您解释的关于休产假期间保险由谁交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文
    9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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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保险由谁交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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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
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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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对人身自由实施限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首先,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采取拘留或禁闭等强制措施,或者使用其他强制方法来剥夺和限制其他人按照自身意愿去控制他们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其次,如果不法分子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非法的限制但尚未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需要向受害者支付500元人民币到1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最后,对于那些情况比较轻微的违法者,也将面临着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同样也需要向受害者缴纳200元人民币以上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人民警察在处理社会治安案件时,过度地延长了询问查证的时间从而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造成了限制,那么他们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如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有人通过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他将可能会被判定犯有非法拘禁罪,并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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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相处几个月才知道她没有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方尚未解除其与配偶之间的法律婚约,您应首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然而,法院并不保证必然作出离婚裁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一律遵循调解原则;
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有权予以批准离婚。
若是首次提出离婚诉求,而对方坚决不肯离婚,如此情形之下,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这其中主要是希望为双方留出更多时间与空间,尤其是期望通过不愿离婚的一方的积极表现和有效沟通,以期改善夫妻关系,从而维系婚姻生活。
若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的六个月内,任何一方仍坚持离婚立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极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学生打闹受伤班主任不知道如何判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受伤时,校方是否需要负担起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那么在校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话,学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之责,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如果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了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之外的第三人的人身伤害,那么侵权责任将由该第三人承担;
若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此事件中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如果学生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校园内打闹受伤时,学校并不需要进行赔偿,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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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保险由谁交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保险还是正常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产假是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的,产假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就跟平时上班的状态都是一样的。从员工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一部分,然后剩下的这一部分就是要由用人单位来依法缴纳的,不会随着休产假社会保险就自动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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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申请借款还款失败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民事责任方面,若信用卡持有者在透支款项后未能按期归还欠款,便属违约行为。
银行可依法要求其偿还欠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且最终胜诉,则持卡人还需承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至于刑事责任部分,若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那么将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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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遗撒物导致车辆受损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您应当立即与事发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妥善保存现场的所有证据,以方便交通警察部门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若您的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那么请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进行报备,之后保险公司将会委派专业的理赔专员来协助您完成后续的理赔事宜。
在此过程中,作为车主,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以期降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无论何时何地,确保自身权益及人身安全始终是最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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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由谁提出由谁执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假释由谁提出由谁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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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江苏宿迁找挪用资金罪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代理费用应由律师接受委托的客户自行承担。
然而,若败诉方自愿承担此笔费用,抑或是当事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的过程中,针对律师费用的主张通常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败诉方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需向胜诉方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这其中便涵盖了律师费用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律师与委托人就律师服务收费事宜进行协商时,要求必须考虑到诸多因素,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假释期满违反规定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社区矫正成员的行为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合理适度的奖惩措施。
对于那些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并深感懊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扬。
然而,如果社区矫正人员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依法采取相应的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等措施,甚至可能需要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同时,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结果,也可被视为判断他们是否确实具有悔过自新表现,或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
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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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由谁提出由谁执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假释由谁提出由谁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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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怎么报案不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以选择使用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关于口头报案的部分,接警的工作人员需将您所述的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并经过当面诵读核实准确性后,请您签字确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报案材料之后,会依据各自的职能范围,迅速展开审查工作。
如果他们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如果他们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会予以立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者举报。
而作为受害者,您对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同样享有向上述三个机构报案或者控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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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卖假货怎么定罪与量刑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制作与售卖虚假商品所可能面临的量刑标准,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当其冲的是被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数量,倘若售卖的假冒商品总价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而不足二十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或者拘役,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
而若查处的假冒商品总价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十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
如果被查获的假冒商品总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两百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
最后,如果被查获的假冒商品总价高达两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十五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即使售卖的假冒商品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相关人员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活动;
2.没收所有违法生产及销售的产品;
3.处以违法生产及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对于存在违法所得的,将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方面,该罪名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大类人群;
4.主观方面,该罪名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谋取利益的目的,其故意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制造伪劣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假不回来上班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劳动者在完成产假的修整后,有意愿终止其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协议,应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以阐明此意。
然而,若劳动者未按照上述规定行事,私自解除劳动协议并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劳动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完成产假修整后,仍然决定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但却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则将被视为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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