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 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 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2、批复时间: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3、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