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 所以你们公司还是比较规范的,但是你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对试用期的一些限定;通常来讲两方都是能够任意解除合同的。
2、试用期的时间与合同年限之间的关系: 合同年限为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15天; 合同年限为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1个月; 合同年限为三年的以内的,试用期不昨超出3个月; 合同年限超出三年的,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要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行)
3、试用期的福利待遇: 基本的保险,三金是要劳动者一入职用人单位就要承受的,而不论可否为试用期。 所以你的担心有点多了,如果你在试用期离开是正常的不用负违约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