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为工龄的说法,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只有视为交费年限的限定。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视为交费年限,是指工人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规则改革,实施个人交费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限定按交费年限计量。视为交费年限计量,仅限于原国企、县以上集体公司单位工人,其它如私有、乡镇公司工人是不能够计量的。在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人个人交费规则最晚于1992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司工人养老保险规则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兼顾与个人帐户相联盟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花费的筹集(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工人个人共有交纳。公司和工人个人共有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交费年限”。实行个人交费规则前,工人的持续工龄可视为交费年限。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公司工人养老保险规则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鲁政发〔1993〕6号
二、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和省的限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和省限定的离、退休金,离任生活费,各项物价、生活补贴、补贴,以及丧葬补贴费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花费的事实上需要和公司、工人的承受本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市地兼顾期间,公司为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按现行限定执行。从一九九二年十月起,工人个人都要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纳准则暂定为个人准则(基本)薪水的3%(或工人个人薪水收入的2%),由公司在发放薪水时,代为扣缴。工人薪水变动时,公司应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组织备案,并解决个人交费变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