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其工作地区原则上应当在执行机关所在地,若需前往其他地区工作,需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因此,被判处拘役的,不能在监管场所之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