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您好
我最近卖了一套房产,含储藏间和车位。房屋已经过户并完成交接手续。
现在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储藏间可以办理独立产权证,但是我没有缴纳契税,也没有办理产权证,随房屋整体移交。
交房时和买家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就是储藏间过户问题。买家提出因为过户费用太高,目前不办理储藏间过户手续,后期如果税费降低了再办理,也可能永远不办理过户,但是他需要办理过户时,我要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要赔偿他违约金。
这样我就陷入了无期限的等待中,随时候命,虽然配合对方过户我认可,但是无限期等待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我心里有些不舒服。
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吗?这个局怎么破?
麻烦许律师指点一二。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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