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本人1988年参加工作的国企全民合同制工人,因企业于1999年12月份停产被通知暂时放假待岗至今。企业从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工资和待岗生活费,未进行安置补偿,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完整,在上级管理机关元氏县科工局保存,科工局出具了签章证明“该职工为我局下属国有企业1988年合同制工人,因企业于1999年12月停产待岗至今,人事档案在我局保管”。我历经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科工局投诉,人社局投诉,均没有结果,均称原企业已经关停解散不存在了,不能补缴!我该怎么做,可以快速解决问题。马上到退休年龄了
[律师回复] 首先,你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但还是有解决途径的。你可以尝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支付待岗生活费等。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可以关注一下当地是否有类似情况的群体,联合起来一起维权,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