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前瞒病史,企业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企业不能只以劳动者隐瞒病史为理由直接把人辞退,得先分清楚实际情况,走完全部合规步骤,才不会踩法律红线。
先得先捋清楚这个病史,到底能不能成为合法辞退的前提。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是和岗位直接绑定的禁忌类病史,比如应聘高空作业的人故意不说自己有恐高症,去食品加工岗的人瞒了传染性疾病,同时企业当初入职的时候已经把岗位的健康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告知过员工,也明确说了员工有义务如实说明健康情况,员工是故意隐瞒的,这种时候企业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里关于欺诈的条款,主张这份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不用给对方付经济补偿。但要是隐瞒的只是和当前岗位完全没关系的普通旧疾,或是早就已经治愈的病史,企业绝对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不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做出任何处理决定之前,企业得先把相关证据补全核实,翻出当初的入职登记表、写清岗位录用条件的书面文件、当初给员工看过的健康告知书这些材料,确认员工确实是刻意瞒报了和岗位直接挂钩的健康信息,同时还要核实这个病史目前真的会对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影响,不能只听员工自己口头说已经痊愈就直接下判断。
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欺诈解除的标准,企业要把写清楚具体解除理由的正式通知送到员工手上,再按流程办后续的离职交接手续。要是不符合解除条件,绝对不能强制要求员工走人,可以结合员工现在的身体状态,和对方商量着调整到更适配的岗位,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流程就好。要注意如果员工正处在法定医疗期内,企业绝对不能用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的规则去解除合同。
不少企业图省事一碰到员工瞒病史就直接开人,最后大概率会被仲裁认定成违法解除,要付高额的赔偿金,处理这类事件全程都要把所有沟通、核实的材料都留好存档,每一步操作都得卡在劳动法律的框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