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可不是一概而论的,得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
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降低条件来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给补偿;但除此之外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还有就是用人单位出问题了,像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自己决定提前解散,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也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过也有不用给补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来约定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导致合同终止;或者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又或者劳动者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这些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也有标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得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关注单位的续签态度。如果遇到该给补偿却不给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