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解除后,后果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以物抵债协议解除后,后果该谁担、怎么担,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守约方可是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担责的。这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不少,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比如违约方得按原来的债务关系,接着还钱,还要赔偿守约方因为协议解除遭受的那些损失,像是接收抵债物花的合理费用,或者错过其他交易机会造成的损失。
要是不能怪双方的原因,让以物抵债协议没法履行而解除,那就得按照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就拿不可抗力来说,自然灾害让抵债物毁了没法交付,双方就得商量着分担损失。
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一方交付的抵债物有质量问题,另一方接收时没好好检查,后来出问题导致协议解除,双方就得按过错大小,承担不同比例的损失。
协议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别的补救办法。要是抵债物已经给了对方,对方就得还回来;要是已经办了权属变更登记,就得配合办回转手续。总之,以物抵债协议解除后的后果承担,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规按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