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否要给另一方付抚养费
[律师回复] 很多人默认只要还没离婚,夫妻双方就该无条件给对方花钱,实际上这种认知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之间,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才能向对方主张扶养费。
很多人容易把夫妻之间的扶养费和给孩子的抚养费混为一谈,二者性质完全不一样。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本身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种请求权的触发门槛很明确,不是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找对方要钱。
想要主张这笔扶养费,首先提出请求的一方得真的处在生活困难的状态,比如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是生了重病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没法料理,连当地最基础的日常开销都负担不起。与此同时,被索要费用的那一方还得具备对应的扶养能力,也就是他自己的收入在覆盖完自身的基本生活开支之后,还有富余的钱可以拿出一部分帮扶对方,要是他自己都自顾不暇,自然也没法强制要求他出钱。
要是两个人已经正式办完离婚手续,彼此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自动消除了,之后再以生活困难为理由找前配偶要钱,法院不会支持。不过离婚后不直接带孩子的那一方,必须给未成年孩子或是没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付抚养费,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强制义务,和夫妻之间的扶养责任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