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几天内出裁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时长原则上应控制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得以完成。
然而,若案件本身较为繁杂且因故需要延期办理,则需征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延期的期限也不应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