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要怎么增加仲裁请求
[律师回复] 打工人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要是后续想到还有之前没提的合法权益要主张,不用慌着直接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新仲裁申请,只要卡在仲裁委员会明确指定的举证期限结束之前,都可以直接向办案窗口申请补充自己的诉求。这个举证期限一般会和受理案件的通知一同寄送,大多划定在正式开庭的前几天,或是留给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材料的指定时间段里。要是错过了这个节点才临时想起要加新的诉求,正常情况下仲裁部门不会直接把新诉求和原有案件放在一块审理,大多会指引当事人另走单独的立案流程,要是开庭当天对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对新增诉求没有异议,也可以经办案人员确认后把两部分诉求合并到本次庭审里一同处理。
提交补充诉求的材料不用做的太复杂,写一份简单的增加仲裁请求书面说明就可以,开头注明自己作为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附上原本已经分配好的仲裁案件编号,把新要主张的具体权益和对应的事实缘由写清楚,和支撑新诉求的相关证据一起递交给受理案件的仲裁窗口,提交的时候多打印几份副本,数量和案件里的对方当事人人数保持一致就可以。
补充的新诉求不能和原本已经提交的诉求完全脱离关联,得是基于同一个存续的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权益主张,比如原先已经申请讨要被拖欠的基本工资,后续补充主张对应时间段的加班费,或是以欠薪为由索要的离职经济补偿金,这类关联诉求都符合受理要求。如果新提出的诉求是完全和本次原仲裁案件无关的独立劳动争议,比如原本只讨要欠薪,突然新增和其他时段其他工作岗位相关的薪酬主张,这类完全不在同一劳动关系框架内的诉求没办法在本次案件里直接新增提交,得单独走一遍完整的仲裁立案流程。
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法律和办案规范里,已经明确给了仲裁申请人在指定举证期限内调整变更自身诉求的权利,仲裁委收到新增诉求的申请后,会第一时间把相关材料转交给被申请人,同时会根据新增诉求的复杂程度,酌情给被申请人留出对应的答辩准备时间,不会直接仓促开庭损害任何一方的程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