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中公司能否补缴往年的社保?
[律师回复] # 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原文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 核心结论(全国通用原则 + 杭州/浙江地方实操规则,你在萧山适用)
1. **法律层面:单位因自身原因漏缴、欠缴往年社保,依法可以补缴,法律没有设置“最多只能往前补几年”的年限上限;社保追缴属于行政征收,原则不适用劳动监察2年处罚时效。**
2. **但是!各地经办窗口有实操限制(重点:杭州)**
? **当年欠缴、次年4月30日前主动补缴**:单位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正常办理。
? **超过次年4月30日的跨年历史欠费(多年前社保)**
杭州税务/社保窗口**不接受单位自行申报补缴**,必须持有:
**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社保稽核行政处理决定书**,凭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受理补缴。
>简单讲:多年前漏缴社保,单位自愿配合也很难直接线上办结;协商不成,必须先走行政投诉或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拿到文书才能补缴。
# 二、分清两种完全不能补缴的情形(很多人混淆)
1. ? **个人灵活就业自己断缴**:不能回头补缴往年职工社保;
2. ? **个人原因空档期(离职空档)**,不是单位漏缴:不能补缴;
? ?只有一段时期**你和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参保而没有参保**,才属于可补缴范围。
# 三、费用规则
- **单位部分本金 + 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本金,不产生滞纳金**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不能免除单位补缴义务。
# 四、极其重要维权关键点(高频误区)
1. **单纯补缴社保,不能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法明确:社保征缴属于行政职权,劳动仲裁、民事审判不受理“请求判决单位补缴社保”。
正确路径:
协商不成 → 向**税务部门(12366)/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申请责令单位补缴;
如果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一般无法补缴;你只能另行起诉主张【无法补缴社保造成的养老、医疗待遇损失】。
3. **工伤、失业保险补缴限制(杭州政策)**
已离职人员,失业保险一般不允许跨年补缴;工伤保险无法追溯补缴(发生工伤时没参保,不能事后补缴工伤保险理赔)。
# 五、给你的实操步骤(你在杭州萧山)
1. 整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离职证明,证明**某年—某年你在该单位上班、单位未参保**;
2. 先和单位协商补缴;
3. 单位拒绝:拨打 **12366(社保费税务征管热线)** 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稽核追缴历年社保;
4. 税务告知:跨年补缴需要法律文书 → 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拿到裁决书后提交税务办理补缴。
# 六、一句话总结
依据《社会保险法,**法律允许单位补缴往年欠缴社保,无法定年限上限**;
但**杭州执行从严政策**:多年前历史欠费,无法由单位自行直接申报补缴,必须凭借仲裁/法院生效文书才能窗口受理。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一段提交给12366的书面投诉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