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限定,签订一份平等、合法的
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受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限定。其中,竞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予以劳动者
经济赔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赔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限内按月支付。
(4)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职责要有明确商定。所商定的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
违约金数额必须合法、可行,不能超出劳动者的经济承受本领。做法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背,即便无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能够依据有关法律限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