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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按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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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优先股没有明确的清偿顺序,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优先于普通股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优先股按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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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按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的清偿是在普通股票之前,在全部债券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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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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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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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低于出资额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低价转让于法律规定中属于合法之范畴,然而当涉及到国有股权转让时,若交易价格相较于资产评估结果降低了高达90%的幅度,则该项交易将会被暂时停止,直至获得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关的明确批准之后,方能恢复交易。
股权转让乃是股东将自身所拥有的股东权益转让予他人以作为补偿,从而使得他人得以获取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的实质在于股东将其持有之股份转售予他人,使他人因此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对于股权转让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价格限制。
在特定情形下,低价转让股权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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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
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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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院判决共同赔偿划分不清楚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协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各个被告人均在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其地位及作用不可忽视,这直接影响到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实际影响力。
其中,首要分子或组织策划人的作用尤为突出,这无疑加大了其在整个犯罪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
因此,这些参与者对受害人身体以及精神上的创伤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或直接财产损失的程度也必然呈现出差异。
依据罪责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与维护民事权益的公平公正原则,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亦会有所不同。
为了准确区分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划分各个被告人间的按份赔偿责任,即由首要分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从犯则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共同犯罪的民事赔偿,需要划分为主犯和从犯的责任,让他们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被列入异常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之所以会被纳入商业经营异常名录,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情形:
1、未能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时限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布;
2、经过注册备案的营业地点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有效联络;
3、在商务局的监督指导下,未依法向社会公开与企业运营相关的重要资料;
以及4、企业在公开披露的企业信息中存在虚假陈述、造假等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
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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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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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欠款还清法院多久解冻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债务完全清偿完毕后,他们名下的资产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除冻结措施,但这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各项责任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职权,对其应对承担之法律责任部分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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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什么?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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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抵押权顺位规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的顺位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抵押权的顺位,也被称为抵押权的顺序,特指同一抵押物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依照何种顺序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实质上表达了多个抵押权之间的彼此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享有优于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而后顺序的抵押权人仅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剩余的抵押价值部分中寻求补偿;
再者,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将依据各自所享有的债权金额按比例进行受偿;
第四,抵押权的顺序对抵押权人能否获得充分的偿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先顺序的抵押权通常是指那些先进行登记的抵押权,而在同一天内,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抵押物,其顺序应视为相同。
已登记的抵押权相较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性。
未登记抵押权的顺序则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为基准。
若抵押合同在同一天生效,那么抵押权的顺序亦应视为相同。
然而,由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并不具备对抗效力,无法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因此,对于同一动产而言,无论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如何,均需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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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遵守哪些法律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将房地产权益转让给您的子女时,您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完成赠与协议的公正手续,随后携带公正文书及其附属材料前往当地的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公证业务时,您有权选择向所在地、常居之地、行为发生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其次,当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应依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及不动产边界位置、面积等关键性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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