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或
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
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
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
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
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
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
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书;
买卖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