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程序有: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经调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
(2)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整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金额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相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4)准备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
承诺书;
(5)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6)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复审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7)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对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8)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应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9)股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