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
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出租、
抵押。
3、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
产权证明;
(四)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