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
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1%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
代理费按反诉
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
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
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
刑事诉讼案件
(1)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
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
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
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
自诉案件和办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
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
申诉(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
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七)办理
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八)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九)代理仲裁案件参照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十)采取计时方式收取
律师服务费,在每有效工作小时50—2000元的范围内,由
律师事务所与
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