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如何进行退还事宜,我们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探讨:
首先,针对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如果您决定不再持有,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若是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存在着
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以至于无法完成交付;
或是在完成交付后,经过专业人士检测发现的确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甚至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再者就是在
签署合同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竟然将此房产出售给他人或擅自
抵押给第三方时,在此种情况之下,作为
购房者的您有权提出申请
退房。
也就是当您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
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行为时,就完全有权要求退房,并且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以上情况均未发生,仅因为您个人的一些原因而决定退房,那么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这样做可能会比较困难。
因为此时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真实有效地建立起来,没有合理的理由请求退房将会被视作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