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
物业服务合同,实则是指物业服务人为置身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们,所提供的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带设施之维护保养、环境卫生以及相关秩序的悉心管理等全方位的物业服务,而作为回报,业主也需按照约定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在这其中,作为服务实体的物业服务人员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指定管理人组成。
而广义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其合同内容通常会涵盖诸如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精确规范与收取策略、维修资金的高效利用方式、服务用房的妥善管控及使用权行使情况、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各个方面的规定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