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退休返聘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发生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依据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范畴寻求赔偿措施。
行为方需承担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补给养分所需的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所有为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
由于此类雇佣关系通常被界定为
劳务关系,因此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