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第一种解释是,该担保行为在十年前签署时并未约定明确的期限,这样的话,我们依据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应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长为六个月。
据此推理,现如今已超过这一期限,那么此担保便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一点,现实生活中的诸多行为其实都会受到法律规定时效的限制。
任何行为一旦违反了时效要求,就可能归于无效,并且还会导致权责关系的变革和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