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准则:
首先,(被拆迁或者承租人)要求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搬迁补助费用、在没有提供周转住房的前提下的临时安置补贴以及超过预定过渡期的额外幸苦补贴,同时还需加上非住宅类房屋由于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1.若拆迁人已经提供了周转住房并且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将自动变为零;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金也会自动变为零;
3.当被拆迁人得到相应的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已被其个人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能够在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如有未补偿到位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应当明确地归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房产的归属并非仅仅取决于户口因素,而是由
房产证来决定的,因此,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
在
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统计,并要求被征收人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关于拆迁安置事宜的处理,通常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完成,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这些约定体现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此裁决便会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