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主题:
关于我市居民通过合法的房产手续实现其家庭户籍迁移事宜所需的相关证件与步骤
所需材料:
本市居民在获得分房、购
买房屋等居住权益后,需按规定提交相应的
户口迁移文件以完成户口登记事宜。
其中包括:
1.
契税证;
2.准住通知单;
3.
购房发票;
4.
经济适用房证;
5.
廉租房证;
6.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
7.公有住房租赁证;
8.军产产权证等合
法规的房产手续证明;
9.户口簿;
10.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身份证);
11.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户口登记申请书》。
《市内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工作意见沈公发[2013]19号第三条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