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契税退款的相关年份
自二零一六年之后,购房者若发现契税存在不当收取的情况,则有权要求退回。
所谓契税,乃是针对土地与房产这两种不动产所产生的权属变化而设立的一种税种。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进行土地和房产的权属注册登记之前,如因权属转让协议或者权属转让协议性质凭证失效、无效、被华夏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撤销或者被解除等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权属变更,纳税人均有权利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请求予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
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