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公有租赁房的
拆迁过程中,我们通常将“同住人”定义为该被
征收房屋所在地拥有长期合法户籍,并且已实际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居民朋友们。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适当的救助与奖励措施,以期向租户们提供必要的资助以及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