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的
退房事宜,实际上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限规定。然而,若开发商违反了
合同条款,则购买住宅或商铺的客户将享有法定权力
终止合同,要求退房,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可能存在如下三种情形:
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物业,
逾期行为已经持续过一段适当的期限;
其次,当房屋的主体构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进行修复,或是经过修复也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水平,顾客亦可选择退房;
最后,若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客户无法依照相关
法规合法地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