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定金处于以下几种情形时,即可予以退还: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则
定金应当被视为房价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给
购房者;当交易因特殊原因如自然因素而导致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
签署合同时,这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便可以得到退还;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