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缴纳
定金是常见的约定之一;而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将所缴定金如数退还。如承担定金支付责任一方严格遵循合同约定,那么这笔定金应当予以扣减并抵扣相应的价款,或者全额退还;若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则定金可以全额退还;
然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
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履约失败,那么这笔定金便可被退还且金额为原金额的两倍。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