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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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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房屋产权到期之后被拆除这种情况是政府拆除的,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是开发商拆除的开发商也应该对原著或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房产。

1、根据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原房主仍然有续约继续使用的权利,而且产权到期只是土地使用到期,而房屋是房主花钱购买的,所以这种情况正常都是可以自动续约的,在自动续约期间房产被拆除,自然是需要理赔的。

2、房产到期一般被拆除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有城市规划有需求的情况下,或者有开发商将附近购买需要拆除这两种可能,但是不论哪种形式拆除,房主都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很重要的,大产权房子通常都是70年,小产权的房子通常都是40年到60年。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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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后的一般都是自动的续期,如果政府要进行拆迁的话,也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在赔偿时要给予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这些赔偿都是由拆迁者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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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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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看,70年的房屋产权期限到了之后,房屋一般是不会被收回。但此时会针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虽然会自动续期,不过也会要求房屋所有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子还是归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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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男方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房是否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取决于多种因素。
具体分析如下:
若被拆毁之房屋确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予以分割;反之,若被拆毁之房屋仅属于单一方所有,那拆迁补偿款项理所当然只能归该方独享,在双方离婚之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具体来说,评估拆迁房的流程如下:
首先,洽谈前期工作并进行现场勘查;
其次,签署评估合同以明晰职责范围;随后,依照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开展外业入户评估工作;紧接着,在内部进行结算工作;
最后,形成官方正式的评估报告并将其送交至拆迁户手中;除此之外,在动迁过程中亦须进行相关解释工作;
同时,要保存并归档所有相关报告及数据。
另外,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有着以下详尽步骤:
首先,由拆迁方经理请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件;
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按照批准的许可证内容面向公众公布公告信息;
再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方需配合被拆迁人和租赁者,对他们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并作出适当的宣传解释工作;随之,确定最适合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其安置方案;待上述环节均已完成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租赁者协商达成较为妥善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随后,经由仲裁机构对拆迁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最后,如遇征收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强制拆迁,在此之前,拆迁方需向公证处申请就拆除房屋事宜办理保全。
综上所得,仅仅根据拆迁房本身并不足以判断其所属权属性。
论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该住宅的房产证的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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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遂铁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拆除与重建单位按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规范,向被拆毁房屋财产权主体或实际使用权人给予的各类补偿款项。
这些补偿费用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房屋本身造成损害进行补偿的房屋补偿费(也可以称为“房屋重置费用”),它主要是针对被拆毁房屋所具备的动态损失,进而通过评估被拆毁房屋的结构并考虑其折旧状况来设定分类,然后再以每平方米的价格进一步计算收取。
(2)为了补偿被拆毁房屋住户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新的居所而临时借住或自我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设立了周转补偿费。
这笔补偿费用会根据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补偿也会根据住户的家庭人口每月发放补助。
(3)奖励性补偿费的设置则旨在鼓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毁过程或是自行选择放弃自身许多合法权益,例如自愿迁至城市郊区或是拒绝接受拆迁单位提供的住房安置方案等。
对于房屋拆毁补偿费用的各个标准,当地政府机构会根据实际地理环境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进行审慎而严谨的制订。
由此得出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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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到底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时,自动续期。至于如何自动续期,目前最新规定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我国房子7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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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拆迁时自建房三层算面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拥有三楼层结构且相关证件完备的房产,将依据其全部空间范围给予适度的补偿;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应在当事人双方充分咨询与商议后达成共识。
对于被征收的不动产价值补偿,其金额至少不应低于在房地产征收决定公告日期当日被征收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
具体来讲,被征收房屋的资产价值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严格遵循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精准评估。
若当事人对评估机构所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表示质疑或异议,可申请该评估机构对此进行再次评估。
如仍存在异议,可向上诉至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进一步鉴定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具体规定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制定过程中,我们诚邀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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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法土地证房产证强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我们拥有合法土地使用证书及房产所有权证书,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有权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方如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未主动发起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搬迁行为的话,则该市、县级人民政府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强制执行申请。
而这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同时附上相应的补偿金额及其明细资料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诉讼费用的收取是根据涉案财产的标的物价值,按照一定的比率进行计取的。
首先,关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向当地的法院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用。
以下是非财产行政案件需要缴纳的费用情况:
对于治安行政案件,每起案件需交纳5元到30元人民币;涉及到专利行政案件,每起案件则需缴纳50至400元人民币不等;而针对其余类型的行政案件,每起案件需缴纳的费用在30元到100元人民币之间。
如果涉及到争议金额的话,我们将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递增。
至于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情况,以争议价值或金额作为参考依据,依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取:
若争议金额不足1000元人民币,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即可;争议金额超出1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则需缴纳4%的费用;倘若争议金额超出50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那么需缴纳3%的费用;继续往上,争议金额在超出1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缴纳2%的费用;当争议金额超出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需缴纳1.5%的费用;而最终的部分,即当争议金额超出50万元人民币时,需缴纳1%的费用;而如果争议金额超出100万元时,那么仅需缴付0.5%的费用。
具体的计算方式将会按照上述给出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进行细分计算后再进行累加,从而得到总和作为应收取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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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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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天津大港油田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非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1、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案件,每起需交付50元至300元不等;如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且总金额未超过20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费用;然而,若超出此款项,则需按实际超出数额的0.5%进行收取。
2、对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益的案件,每起需支付100元至500元不等。
其中若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但其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如超过该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则按照1%比例进行收取;而在10万元以上者,则需根据超出部分按照0.5%比例进行收取。
3、对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每起需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
(二)、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并无具体争议金额或价值,则需每案交付500元至1000元;反之,倘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值,那么将参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三)、至于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每起仅为1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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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者所能得到的补偿项目既包括被拆迁的房产,也涵盖了搬家手续费以及暂时性居住补贴等各种费用,甚至还有可能为拆迁者提供短期的过渡住房,以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针对拆迁期间所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还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这些拆迁补助款其实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或是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来发放的,因此这部分收入是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下项目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获利的利息收入;
2、基于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获发的各类补贴、津贴;
3、社会福利性质的费用(如:
丧葬费、抚恤金);
4、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赔偿款;
5、军人因服役结束后所需的转业费、复员费以及退役金;
6、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或退休金、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据相关法律划定的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使节、领事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得;
8、履行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签署的条约免收所得税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郑州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员工涉及的公司财产窃取行为,相关司法条文规定了具体的立案起点额度。
依据司法解释,凡是该类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我国司法机关对此实施刑事追责,并非必然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
具体而言,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需刑事追究范畴及其相应惩罚措施,其视角主要在于涉案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且达到1万元以上的范围内。
在此前提之下,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累积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但未满1万元的,亦需按照职务侵占罪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对于涉案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情况,行为人均需要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于累积金额巨大的行为者,即累积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而累积金额高达10万元以上的,则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长达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采用的是累积法,不能单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子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父母名下房产遭遇拆除后的补偿事宜,女儿是否有权参与分配,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法律规定。
以下是相关情况的具体分析:
1.若父母在实施房屋拆迁之前仍旧健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及财产权属认定原则,拆迁补偿应划归父母享有。
由于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归属为父母,因此相应的补偿亦应归功于她们。
2.倘若父母在拆迁事件发生时已离世,如果父母生前留有遗嘱明确表明该房产将由女儿继承或以此方式赠予她,女儿便具备充分的权益参与补偿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遗嘱须满足一定的有效性条件方为合法。
3.若父母在离世前未能留下关于房屋处置的遗嘱或赠予意愿,那么依据法定继承的规范,女儿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对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继承开始后,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为准;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通常情况下,各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分配之比例应保持绝对公平。
针对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顿、劳动能力匮乏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顺势予以适当关照。
对于履行赡养责任程度较高或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酌情给予更多份额。
然而,若存在具有抚养能力且条件优越者却未曾尽过赡养义务,在其参与遗产分配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按份或少量进行。
若全体继承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忽略上述比例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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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还是自己的,自动续期,不过可能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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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父母拆迁房给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拥有的拆迁房产并不属于夫妻两人的法定共有财产,应当明确归属于父母个人所有。鉴于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本身即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自然而然地成为父母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该项拆迁补偿是基于家庭成员数量来进行分配,并且夫妻二人都属于被补偿的范畴之内,那么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该处拆迁房产亦将依法享有相应的份额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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