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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方式 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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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1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提存。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使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消灭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不正常的方式。 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称为约定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约定原有的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使合同归于终止。另一种方式称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一是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当事人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从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终止合同关系。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二是在合同订立以后,且在合同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之外,又订立了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内容的协议,使原合同被解除。这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而种植的,当事人是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是人为中止的,则需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相关律师




合同终止方式 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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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因混同而终止吗?
关于合同因混同是终止的,合同混同说明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人,这种情况是不存在债务和债权的关系的,所以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混同的有关条件和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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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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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混同终止指的是什么
合同混同终止指的是在合同当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为同一人,那么这类型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义务和权利是属于无效的,但如果在该合同当中,有其他的利益相关者,那么是排除该种情形,依然具备有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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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董事职位特性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职工董事与非职工董事两大类别。
关于这两类董事的产生程序和流程如下所述:
1.在普通公司运营过程中,非职工董事通常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举产生;
2.针对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而言,其董事成员则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政策予以委派任命;
3.职工董事职务方面,他们则是经由公司员工群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全体大会或其他多元代表性的会议形式,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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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终结后发现未处理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费用应
首先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划拨: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出售以及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这其中包含了聘用职业人员所需的相关开支;
(二)破产案件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诉讼费用;
至于
(三)项,则是指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共同权益,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所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在完成对破产费用的优先划拨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各种税费;
(三)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待破产财产分配事宜全部结束后,清算小组将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终止破产程序。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尚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将不再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汽车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为盗取其他财产而盗用机动车辆用作犯罪工具的情况,该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应被纳入盗窃数额范畴进行计算;
2.如果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目的而盗窃机动车辆的,应以盗窃罪名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处理;
3.在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偷启动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使用之后,若能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归还原位或放置在原处附近,且未造成车辆丢失的情况下,应依据其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加重刑罚处理。
关于偷窃是否必然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未能分得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要注意区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犯罪处理;
然而,如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若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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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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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公司所负之债时,其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使用公司的全部资产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
在此,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要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股东的首要责任便是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出资。
在法律层面上,公司作为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它具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并因此而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将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负的债务。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仅需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的股东还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人员等多项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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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赔偿方式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敬请您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向我们的保险公司进行出险通知,同时请认真仔细地填写并签署《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以方便后续处理工作。
其次,为了便于我们能够准确地为受损车辆进行查勘与定损,请您尽快将损坏车辆所在的确切位置告知我们。
对于财务损失部分的赔偿请求,我们需要您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作为依据。
当车辆维修以及事故处理全部结束之后,请您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保险索赔所需的所有材料。
最后,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发放理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家暴的类型和具体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身体暴力:
这是一种最为普遍存在的暴力形式,它涵盖了施暴者针对受害者身体各个部分所采取的任何攻击行为。
有高达39%的女性表示她们曾经在伴侣面前受到了身体上或者性的虐待。
2.精神暴力:
这种暴力方式包括了各种侮辱、谩骂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据统计,有38%的女性声称自己遭遇过精神暴力。
3.性暴力:
此类暴力形式主要包括施暴者对受害者性别特定部位的侵犯,强迫受害者涉及性关系或者强迫他们参与到与他人的性行为中去等等。
此外,性战时的不正当对待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隐性暴力现象。
4.经济控制:
施暴者通过限制或掌控受害者的财产决策权和使用权来实现其控制目的,具体表现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使用金钱的时间、方式以及数额,同时也会限制受害者对于物品、住房等资源的使用。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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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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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继承房产后再出售税费计算的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买方应缴纳之税费:
契税1、首次购置房产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者:
成交总额×1%;
2、首次购置房产且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之间者:
成交总额×1.5%;
3、购置房产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或者属于非普通住宅或者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者:
成交总额×3%;
4、购买商业用房或者公司产权物业者:
成交总额×3%;
5、自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次购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可享受全免契税优惠政策。
二、卖方应缴纳之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1、普通住宅出售时:
成交总额×5.6%;
2、对于面积在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的物业,若购买年限未达两年,需全额缴纳增值税,而购买年限达到两年则无需缴纳;
3、对于面积在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若购买年限未达两年,需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年限达到两年则需按照其销售收入扣除购买物业款项后的差额进行纳税;
4、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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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清偿债务、解除合同、抵消债务、将标的物提存等方式。如果对于已经签署完毕的合同想要认定为是合同终止的,那么是需要通过几种方式去解决和判断的,至于是哪一种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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